各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加強十一五科技計劃項目總結驗收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發(fā)計〔2010〕314號)要求,廣東省科技廳擬向科技部推薦一批“十一五”國家重大科技成果項目,我委負責深圳地區(qū)重大科技成果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凡是承擔了“十一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并在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有重大影響,技術上有重大創(chuàng)新、在國際上處于領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產業(yè)化前景及經濟效益顯著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推薦條件:推薦的重大成果應是承擔了國家科技計劃薦,并已進行結題驗收和科技成果登記。
三、推薦材料:
1.承擔“十一五”國家科技計劃時的立項合同書(復印件);
2.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
3.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復印件);
4.重大科技成果推薦表,見附件2。
以上紙質推薦材料一式3份,于2010年10月30日前報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成果推廣處,并以電子版發(fā)至lixl@szsitic.gov.cn郵箱。
聯(lián)系人:李肖力,電話:0755-82002185,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4049室。
附件:1.關于加強十一五科技計劃項目總結驗收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關于加強十一五科技計劃項目總結驗收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29日 國科發(fā)計〔2010〕3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為全面深入做好“十一五”科技計劃總結工作,確保完成“十一五”各項任務目標,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結題驗收及總結過程中相關共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項目課題驗收工作的總體要求
1.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十一五”項目課題的經費審計和總結驗收工作,進一步加強項目課題的成果管理、知識產權、資源開放共享、科技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2. 在組織項目課題驗收時,要注意遵守課題任務合同書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對于原定于“十一五”結題的項目,要盡快組織完成驗收工作;對于逾期不能完成的項目,要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調整;對于跨“十一五”和“十二五”的項目,如果研究工作正在按合同時間節(jié)點正常推進,不要過早提出驗收要求。
3.“十一五”國家科技計劃重大重點項目,如果其中80%左右的課題已結題或可以結題,即可組織項目總體驗收。
4. 各單位在對“十一五”科技計劃工作進行系統(tǒng)總結的同時,可結合“十二五”科技規(guī)劃研究,對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反饋我們。
二、加強科技計劃成果管理和登記工作
科技計劃成果是科技計劃的最直接產出,也是“十一五”計劃總結最重要的基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科技計劃成果管理,嚴格按照《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好項目課題結題驗收后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1.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課題結題驗收后30日內履行科技成果登記手續(xù),將成果登記信息完整納入國家科技成果數據庫。
2. 各地方(部門)科技管理部門、各項目組織單位要加強對結題驗收項目課題成果登記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時履行成果登記手續(xù)。項目課題完成成果登記后,方才視同完成結題驗收工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管理工作
科技計劃執(zhí)行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是計劃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考核作為項目課題結題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科技計劃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管理水平。
1. 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考核與項目課題驗收工作應同時進行。依據課題任務書中的考核指標對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的取得、使用、管理、保護等情況,以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研制完成情況、完成效果進行考核評價。
2. 對知識產權的考核,應側重體現(xiàn)專利申請量、授權量、視同撤消量、專利許可轉讓數量、論文數量、技術秘密情況、軟件著作權等情況以及有無知識產權糾紛等指標;對技術標準的考核,應重點關注是否形成了技術標準、技術標準的應用效果以及后續(xù)形成技術標準的預期,尤其是應對項目課題形成的技術標準的階段予以確認,如草案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
3. 項目課題任務書中未明確約定知識產權及技術標準指標,但有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產出,或研究成果將來有望形成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的,承擔單位應在驗收報告中據實填寫相關內容,并提出后續(xù)建議,作為驗收的補充材料。
四、加強資源加工管理和開放共享工作
在“十一五”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過程中,要加強科技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科技資源信息的加工和管理,做好數據匯交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高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益。
1. 科技計劃項目信息是重要的科技資源,做好項目信息匯交工作,對于提高科研工作和科技投入的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結題驗收前將項目基本信息匯交到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門戶。
2. 項目課題在執(zhí)行中形成的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研究實驗報告,以及購置使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其所屬關系不變,承擔單位應將其描述性信息匯交到主管部門指定的數據中心,同時向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門戶備份。
3. 項目課題在執(zhí)行中研發(fā)、培養(yǎng)或形成的特殊實驗動物、生物、植株、菌種、病毒等實物資源,應匯交到相應的國家級資源平臺。
4. 各計劃實施中形成的具有共享服務功能的科技資源共享載體,如創(chuàng)新基地、網站、服務中心等,可按照相關要求加盟中國科技資源共享網,面向社會提供科技資源信息共享、技術咨詢、介紹推廣等公共服務。
5. 凡在課題任務書中明確規(guī)定了信息匯交任務的,驗收前應依據任務書要求匯交到相應的國家級資源平臺,未完成匯交任務的不予驗收。任務書中沒有規(guī)定匯交任務,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形成了可共享的科技資源的,承擔單位在結題驗收時,應提出匯交方案,內容包括資源遴選、數字化加工、匯交方式以及共享方式等。匯交方案作為驗收的補充材料。
五、加強科學技術保密工作
“十一五”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驗收工作,要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要求的程序和標準進行。
1. 項目課題結題驗收前,承擔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取得的技術成果是否定密提出明確建議。
2. 保密項目課題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課題驗收時,要嚴格遵守保密相關規(guī)定,強調保密紀律,控制知悉范圍,相關人員要進行保密教育培訓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財務審查機構要具有保密資質。驗收專家組建議包括保密專家,保密專家可由國家科技保密辦公室協(xié)調,專家組名單需報國家科技保密辦公室備案。驗收專家組需對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定密建議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驗收組織單位要對承擔單位提出的定密建議和驗收專家組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審定,并報計劃主管單位和國家科技保密辦公室備案。
3. 項目課題驗收報告要包括研究過程中公開發(fā)表論文和宣傳報道情況、對外合作交流情況、接受外方資助等情況。保密項目課題和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課題驗收報告中還要就保密情況進行說明,包括:技術成果是否定密、定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研究過程中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等。
4. 確定的國家秘密技術,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guī)定》、《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加強管理,并對涉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同時,在保證國家秘密技術安全的基礎上,促進技術推廣、轉化和應用。
5. 保密項目課題和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課題驗收通過后5年內,非保密項目課題驗收通過后3年內,承擔單位基于該研究成果,接受外方資助開展相關研究,需報所在省、市、自治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六、加強科研檔案管理工作
科研檔案是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真實記錄和重要的信息資源。各計劃要按照《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十一五”科研項目檔案歸檔工作。
1. 項目課題完成后,要按照專業(yè)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檔案管理部門對準備歸檔的科研文件材料進行審查驗收。未經檔案部門審查驗收,或科研文件材料歸檔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課題,不得進行結題驗收。
2. 實行由科研課題(項目)負責人主持立卷歸檔的責任制??蒲许椖空n題執(zhí)行過程中,要加強對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據、聲像等各種形式科研文件材料的管理,及時進行系統(tǒng)整理,及時歸檔封存。
3. 科研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確保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凡歸檔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審查手續(xù)完備,制成材料優(yōu)良,格式統(tǒng)一,字跡工整,圖樣清晰,裝訂整潔,禁用字跡不牢固的書寫工具。
4. 幾個單位協(xié)作科研項目的歸檔可按《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或協(xié)議條款立卷歸檔。如確系涉及協(xié)作單位或該單位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應在協(xié)議書或委托書中明確科研文件材料歸檔和歸屬,協(xié)作單位應將承擔項目的檔案目錄提供主持單位。
七、加強重大科技成果的發(fā)布管理工作
建立國家科技計劃重大科技成果報告制度。凡是在國家科技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技術上有重大創(chuàng)新、在國際上處于領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產業(yè)化前景及經濟效益顯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實行統(tǒng)一推薦、統(tǒng)一發(fā)布。
1. 各地方(部門)科技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加強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國科發(fā)計字[2003]196號)的有關要求,及時總結凝煉科技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重大成果,并組織承擔單位填寫國家科技計劃重大成果推薦表(參考格式見附件)。
2. 地方(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重大成果,報科技部項目主管司局審查通過后,由科技部計劃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和審查認定。
3. 對經認定的重大成果,由科技部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具體發(fā)布方案由科技部新聞宣傳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計劃管理單位、承擔單位共同制定。
4. 其他成果的發(fā)布工作,經報科技部相關項目主管司局和計劃主管單位審核并報科技部新聞辦備案后,承擔單位可自行發(fā)布。
科學技術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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