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蘋果和三星本次于硅谷進行的專利官司戰(zhàn)中,三星代理律師在開案陳述中表示,“在蘋果控告三星侵權的5項專利中,有3項并沒有應用在展示的iPhone設備上,而且也不曾應用于任何iPhone設備之上”,三星方面認為“蘋果沒有考慮使用這些專利,因為在蘋果看來這3項專利沒有太多的使用價值?!倍O果則向法院提出請求,認為三星的開案陳述存在不屬實的內容,堅稱將會展示蘋果方面“曾經實踐,而且也將繼續(xù)對414、172和959這3項專利進行實踐”的證據。本周四,地方初級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已經拒絕了蘋果的這項請求。
高蘭惠法官在預審程序中聲明稱:三星主張,“蘋果產品本身導致414、172和959專利未被侵犯的結果,且對于這些專利的利用是可被接受的”;由于蘋果對414、172和959專利的實踐具有不確定性,蘋果不可以駁回三星的這一論點。
蘋果方面目前則表示會遵照法官的這一命令,并且“期望三星以后也能在審訊期間遵守法院的指令”,蘋果不會再度辯稱已對414、172和959三項專利已經進行過實踐,同時陪審團不會看到有關蘋果實踐這三項專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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